但近期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审核动态》(2022年第1期),对控制权有名条线下的信托持股问题引出的3个具体案例进行解析,明确了监管态度。
其中指出,审核实践中,权属基金稳定通常需要满足于多项条件,从法律要求来看,应该权信托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权能完整;从政策要求来看,不得存在资本无序扩张、违法违规造富、利益输送等的情形;从监管要求来看,要防止大股东滥用优势地位,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股票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预期。
而案例中发行人控制权条线的股份存在信托持股情形,影响了对信托控制权相关股权清晰稳定这一发行条件的判断,因此发行人在审核过程中拆除了原有的最有信托架构。
深交所也指出了信托持股对控制权相关股权带来的不利影响,包括容易导致股份权属不清晰,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不利于监管责任的落实等。最有
但深基金交所同时表示,信托持股架构具有复杂性和隐秘性,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操作空间,对股份权属清晰、控家族制权稳定等影响较大,审核实践中需要综的合考虑、区别处理。若满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信托架构,信托持股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信托持股比例较小等条件,也可以获得审核认可。
以长安有名信托为例的成功上市案例都存在一个共性——家族信托少量、间接持家族股。
从监管政策的趋势变化中可以看出,受制于“三大股东”的红线要求,家族信托短期内似乎还难以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层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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