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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入库会计分录,实际成本法材料入库会计分录

一、本条例由公司生产办公室制定,适用于仓库管理部门及供应部和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本条例所指的原材料是生产所用的原料耗材,由主原料或辅原料构成,包括外购产品零部件,产品包装材料如胶带、纸箱等。(详细的原材料可根据本企业的行业写明。)


三、所有原材料入库前,必须核对采购计划单,确保采购原材料的品牌、数量、规格等与采入库购单相符。


四、仓库管理员通知检验人员,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并开具检验单后方可办理入库。


五、必须附带原始单据(发票、出货单、或手写临时单据),原成本法始单据必须带有金额,仓材料库管理员留实际底,确认原材料与单据相符后,开据《原会计材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自留一份,并交采购人员(或供货商)和财务部各一份。另:《原材料入库单》必须由仓库管理员和采购人员(或供货商)签字生效。



六、原材料入库后归类存放,与上批次剩余同类原材料分开,要求先入先出。


七、原材料写明标签:入库时间、原材料品牌、原材料型号、供应厂家,并与账单相符。


八、易燃易爆原材料需单独存放,远离火源及其它物品,并配备相关灭火设备。


九、原材料与采购计划和票据明显不符的情况或检验不合格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批物料入库,并协同相关部门一起查明情况后方可入库。


十、原材料到分录货后,第一时间通知生产车间相关部门,不可延误。


十一、执行时间,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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