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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019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文件


1、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纳税人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和不开票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包免税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包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政策文件额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销售额仍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其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的部分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哪些?


收入总额中政策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税前扣除未取得有效扣除凭证,该怎么办?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小规模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企业在规定的2019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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