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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关于出台2021年随军家属安置(襄阳市2021年转业安置士兵)


文/剑客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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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营长有个习惯,就是每个月发了工资之后,都会把给家属发的随军未就业补助金取出来,郑重其事地交给家属,说这是她每月的“工资”。


张营长说,虽然最后自己的工资大部分都是交给家属的,但是把补助金取出来交给家属的习惯,就是为了告诉家属她辛苦了,她是一个“不穿军装的兵”,而家属也是很高兴的。


随军未就业的军属,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她们离开了自己原先的家乡,千里迢迢跟着军人来到他乡居住;舍弃了自己的事业,心甘情愿来到驻地成为一名家属院的军嫂。


无业在家是她们的常态,照顾孩子军人也是她们的生活。而她们在就业之前,部队都会给她们的丈夫多发放一笔钱,这就是随军未就业补助金。


但是这笔钱,家属们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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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A:因为爱、为了家自己才选择随军随队,不是为了这笔补助金。随军前,A是一个大公司的职员,各项福利待遇都是很不错的,至少工资是当军人的老公的好几倍。


可是由于两人相隔太远,再加上A是一个人在外地打拼,为了能家庭团圆照顾孩子,A最后选择了辞职,然后办理了随军随队的手续,成为了一名军嫂。


随队之后,部队按照规定,给她老公发放了每月1100元(含社会保险)的随军未就业补助。后来,A和自己的朋友交流的时候谈起了这个补助。


朋友说你这不错呀,一天到晚啥都不用干,还能发一笔!A苦笑着问:要不咱俩换换,你拿这笔钱,然后驻守在天边?朋友赶忙说算了。


也有人说她不值,如果是为了这笔不到一千元的补助而当了军嫂、随了军,那就太划不来了,毕竟曾经她也是每月过万收入的人。A只是淡淡的说,如果是为了钱,肯定不会随军;如果是为了他,不管发不发补助,不管发多少钱都值得,因为我们一家人在一起,他的家就在身边。


A的话至今还是让很多人不懂,但是她却从来不后悔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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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C也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也属于未就业补助金发放的范围。但是有一次她和家乡(某经济发达城市)的一位也随军随队的军嫂交流,发现同样是随军未就业补助,但是发放标准不一样,朋友那里竟然地方还额外给发放补助。


这样一算下来,每个月自己竟然比朋友少拿近一半的钱。虽然这些钱不多,也就几百块钱,但是C就觉得很不理解,为什么都是军嫂,为什么都是随军未就业,自己只有军队发的一份钱,而朋友却能拿军地双份钱?


后来单位的干事告诉她,军队发的这一份是有规定的,是有标准的。但是因为各地经济条件不同,拥军政策不同,所以有的地方就能多发一份补助,有的则没有。


虽然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是C总觉得心里不舒坦,奉献是一样的,怎么能因为地域不同而拉开了层次,毕竟驻地在哪也不是自己能决定的事情,能不能有个统一的规定和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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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M:补助金赶不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步伐,需要提高。她说,自己对于补助金是又爱又无奈。


说爱它,是因为这笔钱对于自己的家庭生活来说,有一定帮助,解决了一部分的生活开支问题;说无奈,是因为确实不够。她算了一笔账,每个月的柴米油盐、孩子上学、水电暖都要钱,自己准备就业参加培训也需要钱,有的时候感觉补助金真得不够用、不够花,有心不领了觉得划不来,“要是能多一点就好了,很多现实问题就解决了!”


剑客曾经就这个问题问过一些军人和军属。有的说,肯定是越多越好,一个月五六百怎么有点走形式的感觉;有的说,至少比现在翻一倍吧,现在物价这么高,方方面面都要钱;有的说,如果能积极协调给家属们安排就业,其实这笔钱不要也罢;还有的说,可以参考一下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多退少补可能更好。


发放随军未就业补助,剑客认为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军属随军之后到就业之前空档期的生活问题,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的一种经济补偿,毕竟现在就业形势还是比较紧张的;另一方面也是对军嫂付出和牺牲的的认同和肯定,是对她们舍小家为大家、不远千里陪伴军人的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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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官兵现实困难的增多,这笔补助金无论从力度和实际效果,都和政策制定的初衷有点差距了。剑客查阅了一下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


(1)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含社会保险);


(2)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二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含社会保险)。


(3)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三、四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含社会保险)。



为此,有几点建议:


一是,军地共同扶持。


可能是意识到这个补助金的确数额比较少,所以不少地方都给予当地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一定的地方补助。但是这个补助金,却不是强制的,不是必须的,是和当地政府的财力和重视程度有关系的。


由于没有规范性的文件,导致各地在执行之中出现“有和没有并行”“金额标准差距较大”等问题。比方说,安丘市是每人300元,襄阳市是400元,阳泉市、南昌市是500元,二连浩特市是700元,而广东湛江每月发放1800元。


湛江的一位家属随军的干部算了一笔账,如果加上部队发放的1100元,家属待业收入达到2900元,和部分省市机关的科员干部工资差不多了。同样是随军未就业的军属,同样是补助金,各个地方的标准却不一样,甚至是几倍的差距,难怪一些军属有意见了。


为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补助金,肯定是个好事。但是好事还需办好,还需办到位才好。建议可以适当提高这个标准,可以和当地城市的最低工资相结合。


建议可以采取军地协商共管的方式,如果驻地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适当多发放一点;如果当地财政情况有限,则部队多一点。确保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的补助金可以和当地最低工资相近,确保这个期间家属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军属就业。


其实,补助金只是一时的缓解政策,比发放补助金更重要的是积极帮助扶持军属就业。这就需要军地相互配合,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军属的就业工作。


三是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发放标准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提升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例如,调整部队发放的标准,使之和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相匹配;对地方补助的范围、对象、标准能够进一步明确,方便大家执行和查询,切实维护军嫂们的利益。


军嫂的精神是值得尊敬的,牺牲更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虽然提高补助金不一定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就像刚刚提高的两地分居费一样,但是却代表了党和军队对家属的关心,代表全社会对家属奉献的认同。


虽然现在这笔钱的数额还有点少,但是相信随着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上尊崇军人的氛围和维护家属利益、解决军属困难的机制逐渐形成,军属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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