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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石家庄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


定额: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增值税:1%(小规模暂时按1%征收)、个税:0.5%-2.1%重庆、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3%左右


定率:个税核定0.6%税收、增值税:1%(小规模暂时按1%征收)、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1.66左右。


自然人代开:


个税:核定1优惠政策.5%、增值税:1%(小规模暂时按1%征收)、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2.56左右。



税收扶持奖励:


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30%-70%的税收扶持奖励,地方留存为50%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30%-70%的税收扶持奖励,地方留存为40%


可以和西部大开发政策、高新技术政策叠加享受。


具体返还阶梯标准:


年纳税额高新区100万以石家庄下:按30%税收扶持


年纳税额100万-300万:按40%税收扶持


年纳税额300万-500万:按50%税收扶持


年纳税额500万-1000万:按60%税收扶持


年纳税额1000万以上:按70%税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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