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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如何合理避税?

看了网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众多回答,真的感觉头皮发麻、后背发凉啊!!!可谓是“误人子弟、要人命啊”

大部分回答的推荐里都提到“让个人设立个独公司或个体户,把工资性收入转成经营所得”来“降低”税负,理论上这种方法确实能降低税负。

但那些回答问题的人你们为什么不同时在答案里说明“设立个独公司与自己任职的公司签业务合同,在保留劳动合同的同时把高管的一部分工资性收入转换成经营所得,如果个独公司和任职公司没有真实的业务,这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啊!”

“虚开金额超过50万就是入刑法的!不管是开票的个独公司还是收票的企业,都是虚开发票,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你作为公司高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你一年的工资收入是120万;你现在保留30万工资,另外90万以你自己或你安排的别人的名义设立个独企业来和你任职的公司签业务合同,公司公对公打钱给你的个独企业,你的个独企业给公司开发票;这种方式你这90万的税务成本是降下来了,可是如果这个个独企业和你任职公司的业务真实性没有或者没有合理商业目的,被税务查到了,妥妥的这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再或者,如果你这么操作之后,很不幸的,你和公司产生劳资纠纷了,公司开除你但又不给你补偿,你去仲裁、去起诉,你大概率都拿不到这90万部分对应的补偿,因为这不属于你的工资性收入!

员工从公司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的税收筹划空间基本没有,以前还可以在年终奖上动脑筋,现在这个政策到期了,以后不能用了。其他的方式,你能想到的,风险都很高,大多数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所以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税要区分是哪些“高收入人群”,如果你是个独立经营的个人,取得的不是工资性收入,这个可以设计一些业务模型降低税负。

但如果你是公司员工,取得的是工资性收入,你设立个独、个体户转移部分收入,请记住,大概率你的方式是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实现的,牢饭离你、离你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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