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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种养结合政府补贴政策(家庭农场养殖注册条件以及补贴政策)



1.水果蔬菜种植业


从事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种植的,重点从以下四个环节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①土地流转补助


连片集中经营且流转土地20亩以上,或设施种植流转土地1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


②苗木一次性补助


露地蔬菜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设施蔬菜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乔化果树栽植三年生营养钵大苗(亩栽植不少于80株),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在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块发展矮化果园(亩栽植株数不少于110株),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③智能系统补助


对采用自动监测温湿度、自动浇水施肥、自动物理杀虫、可视化管理等智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④管护补助


对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应用碳基营养肥、增施有机肥3吨/亩/年)、病虫全程生态防控的家庭农场,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


2.畜禽养殖业


从事畜禽养殖业的,按照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生态高效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9〕2号)规定执行。


3.中药材种植业


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在落实《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基础上,对推广采用果药套种、粮药套种等新模式的,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


4.特殊人群创业



家庭农场是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环节,到2022年底,铜川市计划家庭农场要达到1100家以上,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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