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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 ( 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 。主要包括 :

(1)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

(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3)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4)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

(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减免增值税退税、出口退税、减免消费税退税、减免营业税退税、减免所得税退税和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等。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包括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属于流动资产的现金赔款收入、企业收到经营租赁的租金和押金、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要包括:

(1)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 ;

(2)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

(3)本期预付的购货款;

(4)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5.“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用等(不包括在建工程人员)。

该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 ;

上述职工不包括“在建工程”等人员。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金和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经营租赁的租金、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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