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据新华社消息,当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出现重大变化。尽管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但相关专家表示,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仍难迎来“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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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而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其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对于大众来说,本次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是否能“转正”是最关注的的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由于本次修正案草案调整的部分仅涉及为工商业经营性用途土地,因此暂时不会影响到住宅市场。本次政策将主要影响一二线尤其是深圳城市的商业用地供应。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土地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原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同时表示,此次集体土地入市无关小产权房处理。
(综合自:中证网、中新经纬、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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