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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释义(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的问题: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二、否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无法确定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


三、《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主旨是说明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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