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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支付上年度所得税汇税清缴费会计分录)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案例

XX公司为生产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XX公司2009年2月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4万元。


在审查中发现如下业务:


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1月1日,该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收款总金额为80万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额收取。


按会计准则规定,以商品现值确认收入70万元。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反映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一套结转设备成本50万元。


进一步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反映12月31日结转当年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未实现融资收益2.5万元。


审查“销售费用”明细账。


5月2日,预提本年度销售B产品的保修费用21万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


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


12月31日支付给关联方甲企业500万元债券2008年度利息50万元。


甲企业在鸿兴公司的股本为100万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审查“投资收益”科目。


2008年10月21日,从境内上市公司乙企业分得股息20万元,该10000股股票是XX公司2008年3月10日购买的,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当天的收盘价为7.2元。


11月10日,XX公司将乙企业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为8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账。


2008年6月30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七成新。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贷:累计折旧 3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


审查“在建工程”明细账。


2008年6月25日,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


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B产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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