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和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国、省、市、县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县以上各级劳模的管理;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做好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和“四送活动”;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引导和教育职工为我县经济发展建功立业;推动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职能;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总工会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总工会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政和县总工会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工会十七大精神,突出开展维权机制建设、困难职工帮扶、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和建功立业活动等重点工作,为加快政和县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活力
(三)完善维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和谐建设
(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总工会收入预算为100.37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3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37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8万元,公用支出42.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37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0.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12901(行政运行)86.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和退休劳模津贴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080801(死亡抚恤)1.6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四)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险支出。
(五)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生育险支出。
(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3.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注: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安排公车运行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总工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7万元,比2019年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总工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总工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20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20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UserFiles/Editor/file/20200117/20200117193638_3033.xls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