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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印发的383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五条)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将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扩大到全省范围。2020年10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7号),要求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2021年10月底之前全部淘汰,全省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根据目前调度的情况,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383台,分布在除济南市以外的15个市。


为确保按期完成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将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导、专家帮扶、有序推进等多项措施,并联合相关部门帮助各市解决淘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挂牌督办,或约谈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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