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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提出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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