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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专票账务处理(收到差额征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出现了一系列的差额征税的政策,而差额征税后,有的能全额开专票,有的却只能差额开专票,这其中的原理是什么呢?


一、营改增试点中适用差额征税的有关政策内容



三、差额征税的做账技巧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说明】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4761.90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809.52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8


贷:银行存款 80000


【特别提示】


95238.10=100000/(1 5%);4761.90=100000/(1 5%)X5%


76190.48=80000/(1 5%);3809.52= 80000/(1 5%)X5%


如果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替代“应交税费”的所有明细。



营改增后,明确规定了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的项目范围,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处理,简易计税的会计处理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处理;而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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