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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延安市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


鼓励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对总部在外省的非法人企业在延吉市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在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同时自建办公用房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分3年给予不超过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1%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可分3年给予不超过购房价款3%的一次性购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可连续3年给予其每年每平方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助,房屋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实际缴纳房租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开展“小转规”行动。将年营业收入(销售额)与进规入限标准差距在20%以内的中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支持鼓励市内各类服务业企业合并重组一批,壮大规模。鼓励通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委托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向规模较大、市场诚信度较好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倾斜,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库企业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规上”“限上”标准2倍、3倍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普档奖励,由低档晋到高档的,可给予补差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的,可在给予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大个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减免税金。鼓励现有大型购物商场、餐饮广场、专业市场进行统一收银改造,完成改造的商场年零售额达500万元、餐饮广场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的,将完成改造后企业连续三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返还给企业。鼓励现有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入库,企业成功入库后连续三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返还给企业。


对有贡献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及荣誉称号。对上缴市本级财政税金10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经营者,每上缴100万元奖励5万元;对上缴市本级财政税金3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类企业经营者,每上缴30万元奖励1万元(已获得第17条减免税金的企业除外)。对当年市贡献列居全市前5位的,授予企业“年度优秀商贸服务企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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