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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转移财产(怎样才算非法转移财产?)

作为朋友,在对方有难处时借对方钱,本是好意,但是对方却将还钱的时间一拖再拖,甚至还恶意转移名下财产,这时候我们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跟高瞻法务一起来看下。







首先,如何界定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是否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高瞻法务提醒: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就是《民法典》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院会怎么处理?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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