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辅导纳税人使用缴税系统。王瑞红 摄
以往,省外各类企业来我省承接经营项目或跨省经营,由于企业总部未在省内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企业纳税人缴税需要到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请,并通知企业总部将税款从我省以外开户银行汇至经营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待缴库税款”专户,再由经营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知同级税务机关开具纸制缴款书将税款缴入国库,税款入库环节多、链条长、耗时久,极易出现国库经收商业银行或税务机关税款解缴不及时的情况,造成税款延时入库。
开展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试点后,异地经营纳税人前期只需与开户银行、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纳税时就可以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和就地征缴入库的前提下,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将税款从经营地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此举实现了网上申报、缴税、入库等一系列电子式缴税管理,办税时间从以往的2-3天压缩到了3~5分钟,极大简化企业异地缴税流程,降低办税成本,实现了“足不出户”和“实时缴税”,进一步提升了国库服务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