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民法典》体系安排来看,个体工商户是属于自然人范畴。作为自然人范畴的人体工商户能否在政府采购中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呢?
案情简介
1.慈溪市龙山中学委托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窗帘,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载明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第四条载明供应商应携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等;第四部分关于合格的谈判响应方对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提出了要求。
2.泰州市某企业和慈溪市雅舍窗帘店参与了谈判,最终慈溪市雅舍窗帘店中标。泰州市某企业认为慈溪市雅舍窗帘店为不合格供应商,向交易中心和龙山中学提出了质疑,并对其答复不满,于是向慈溪市财政局投诉,市财政局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
3.泰州市某企业不服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以市财政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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