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成品油消费税出新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2018)


届时,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产品主要涉及“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等。它们将分别视同石脑油按每升1.52元人民币、视同燃料油按每升1.2元人民币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混合芳烃”“轻循环油”“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