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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如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如何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纳税人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转为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六、一2021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一般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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