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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州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杭州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7%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向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如下建议,请讨论审议。


(1) 关于选举毛道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临时提案


毛道顺,男,1962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于北京大学DBA博士研修。历任浙江省景宁县农业银行信贷副科长、科长,浙江省景宁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1991年1月至2007年1月在浙江省丽水市制锁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7年至今担任上海和科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浙江商会副会长、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毛道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案人认为根据毛道顺的工作经历,其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特向公司股东大会暨董事会提出。


(2) 关于选举顾剑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


顾剑玉,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委、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亭林资本(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剑玉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提案人认为根据顾剑玉的工作经历,其具备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特向公司股东大会暨董事会提出。


(3) 关于选举陈前进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临时提案


陈前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杭州市西湖区粮食局文秘、杭州特丽雅皮鞋有限公司商务经理、杭州天诚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现任上海和科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前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提案人认为根据陈前进的工作经历,其具备胜任公司监事的能力,特向公司股东大会暨监事会提出。


因增加上述3项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从8名变更为9名,应选人数仍为6名;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从4名变更为5名,应选人数仍为3名;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中的监事候选人从2名变更为3名,应选人数仍为2名。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00号南新雅大酒店4楼牡丹苑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第1.01-1.08、2.01-2.04、3.01-3.0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第1.09、2.05、3.03项议案为持有公司4.97%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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