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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期限(消费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和增值税相同)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如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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