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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油价补贴适用会计制度(渔船燃油补贴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一、油价补贴资金管理。我省以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农业部管理的全国渔船管理指挥系统的渔船为基数,按国家确定的补贴上限核定各市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数额,分年度切块下达,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不再进行调整、追加,发放总额不得突破省下达指标。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按年度对各区市申报的渔船油价补贴进行审查、核定、分配,不再进行切块管理。


二、腾退资金的使用。2015-2019年度,因减船转产、达到限制使用年限的老旧捕捞渔船到2018年停发补贴等情况产生的腾退资金,由市级按国家、省级规定的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三、油价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每年年初,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申报油价补贴,经初核、汇总、公示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各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后,商同市财政局将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分配下达。资金下达后,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各区市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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