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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6月1日起,广州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第三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对申报缴纳有疑问?


不能够清楚地理解和把握?


不懂得在网上如何具体办理?


没问题的!


就让穗穗和棉棉来为您答疑解惑吧!



1.广州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以后每年只需要申报缴纳一次了?而房产税(从租计征部分)需要按季申报缴纳吗?


穗穗:是的哟!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当年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税款;房产税(从租计征部分)实行按季申报缴纳。2021年10月征期纳税申报最后期限为10月26日。




2.今年已经申报缴纳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第一季度税款如何处理?


棉棉:纳税人已申报缴纳2021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的,可在按年申报缴纳时抵减该部分税款。




3.如纳税人第四季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有变化的,要怎样处理呢?


穗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或新增申报纳税。




4.纳税人网上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操作流程是否有变化?


棉棉:有变化。纳税人需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综合申报模块,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税源信息要如何提供?


穗穗:纳税人应当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填报税源信息,税源信息不变的可以实现“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之内。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纳税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填写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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