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为沪便利店市监浦处〔202食品2〕15202100239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蓝村路二店为全家超市加盟店。执法人员在接经营范围到举报后于2021年8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便利店检查饮料,当事人店内冷柜处正在销售举报人所购买的上海悠纯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乳饮品,但许可证未超过保质期。
经检查人员调取相关电脑销售记录和店内监什么控视频,确认举报人于2021饮料年8月18日下午18:36分从该店购买了该款饮品,净含量400ml许可证,生产日的期2021年8月2日,保质期14天,售价为6.8元。该饮品由全家总部统一配送,当事人8月开始陆续进了几批次该饮经营品,因现场未查见食品其他过期该饮品,故货值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一瓶过期饮品6.8元,按不足一万元认定。鉴于该饮品为总部统一配送,未有进货成本,故违法所得按照6的.8元计算经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销售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要、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据全家便利店销售官网显示,2003年4月,上海第一家全家FamilyMart试验店开幕;2004年7月,上海第一家经营范围全家什么FamilyMart要店铺开业。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大陆地区全家便利店突破2500家,三城市门店数量破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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