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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税务局的监察权(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的原因)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省地税局结合垂管部门实际,对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印发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着力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敢、不想、不会”监督的难题。


具体做到八个明确:一是明确名称。由原来的“××党组纪检组”改为“中共××市(县)地方税务局纪律检查组”、“中共××市××区地方税务局纪律检查组”。二是明确管理关系。设区市地税局纪检组由省地税局党组直接领导、驻省地税局纪检组进行业务管理;县(市、区)地税局纪检组由设区市地税局党组直接领导、设区市地税局纪检组进行业务管理。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纪检组不承担所在地税局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纪检组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可分管督察内审工作。四是明确人员编制。各级地税局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组设组长1名(为所在地税局党组成员)、副组长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设区市地税局纪检组配备4-5人,县(市、区)地税局纪检组配备3-4人;各级地税局的直属单位以及基层分局,设立与本单位副职职级相同的专职或兼职纪检员。五是明确干部的提名和考察。设区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由驻省地税局纪检组会同省地税局人事处按程序提名、考察,报省地税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设区市地税局纪检组其他干部的人选,由设区市地税局纪检组提名,会同设区市地税局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考察,报设区市地税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备案。各县(市、区)地税局参照执行。六是明确干部的使用和考核。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在同一地税局任职时间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或转岗任职,特别优秀的推荐提拔使用。纪检组其他干部可以参加所在地税局组织的干部竞争上岗,也可以参加所在地税局组织的干部转岗交流。纪检组的绩效考核单列,由上级地税局党组、纪检组统一组织考核。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个人绩效由上级地税局考核,其他干部个人绩效由上级纪检组会同所在地税局考核。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上级地税局纪检组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本级纪检组和所在地税局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七是明确后勤保障。各级纪检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所在地税局负责;纪检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所在地税局负责管理,工资福利、津补贴以及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所在地税局负责,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同等待遇。八是明确改革完成时间。各设区市地税局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地税局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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