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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一揽子框架协议(建筑工地架子工程承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有限公司零星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3.项目建设工程规模:


4.承包方式:承包方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设备、包质量、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5、施工过程所发生的风险等一切与工作涉及的安全风险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6、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和规定以及涉及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经检验达质量合格等级。


7.工程内容: 详情见工程指令单


二、工程价与结算账期:


1.工程金额 的,由第三方审计结算。


2.结算帐期:按季度结算。


3.关于质保金约定: 每季度据实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结算。


承包人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一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3.在竣工移交前按照发包方的通知时间和要求拆除、清运场内所有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清理的,发包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方质保金中扣除。


四、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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