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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增值税计税依据(零售商店计算增值税时,应以零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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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


(1)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


(3)复合税:从价税 从量税。


(4)滑准税 : 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计征关税方法——实为从价税。


2.税额计算应用:


进口关税=(货物成交价格 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 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离岸价格 起运前运费、保险相关税金)*关税税率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2.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3.计征限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5000 ,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6000


(1)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 5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 全额征税



【例题·多选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下列企业可以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的有( )。


A.物流企业


B.电子商务企业


C.商品生产企业


D.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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