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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020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怎么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公告的名称虽然有“电影等行业”字眼,但第三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却是对所有行业适用的,即所有行业的缴费人都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


那么在实务中,享受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该如何申报,已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该如何办理退税?阳羡税苑根据江苏税务的要求为你一一道来:


一、减免申报

1、月销售收入不超过2万(按季不超过6万)的缴费人,应将相应收入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2栏“免征收入”。该栏次已设置为按月申报不得超过20600,按季申报不得超过61800。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已设置为0。


2、月销售收入超过2万(按季超过6万)的缴费人,按25号公告享受减免优惠的,仍应如实填写第1栏应征收入,“应补(退)费额“栏会自动变成0。


二、已申报建设费的处理

对于1-5月已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缴费人,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申报未缴款的(欠缴),将对原申报表进行申报错误更正,直接把未缴款去掉,请根据税局的通知准备好申报表。


文化事业建设费小知识:

1.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文件规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为3%。


2.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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