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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府规〔2021〕5号)、《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嘉科合〔2021〕3号),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注册和纳税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张江嘉定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指南不再予以支持。




二、资助标准


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含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资金资助,其中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资助。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开展年度统计工作。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必须按要求连续两年开展度统计工作。


2.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近六年未被认定,2021年申请认定并纳入2021年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告的企业。(近六年未被认定是指2016年至今未被认定)


3. 当年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21年6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从外省或者外区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和纳税都已迁入嘉定区。外省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需获得市认定办出具的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区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申请。


4.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16-2018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参与重新认定的企业。




四、申报方式


本指南公开发布。


申请企业登录上海嘉定科技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操作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打印《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所在街镇;


各企业申报表提交街镇时间为3月1日-3月14日;


街镇提交区科委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五、公示资助


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召开区高企审核工作小组会议,经嘉定科技博览网网上公示后拨付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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