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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老人2000吗)

问:父母有我和姐姐两位子女,我姐用不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我按照2000元/月单独享受扣除吗?


答:不可以。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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