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吴某吗,被执行人施某的房子拍卖成交了。”
2020年9月,被执行人施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吴某借款8万元。后未按时还款,吴某遂将施某诉至法院。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施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其以各种理由始终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遂发起网络查控,依法查封其名下的房产并予以拍卖。
近年来,泉州某运输公司(下称运输公司)多次从泉州某石化公司(下称石化公司)处购买油品。2021年5月,经双方结算,运输公司尚欠石化公司货款57万余元。运输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组织调解,确认被告运输公司应分期支付石化公司货款53万余元。但运输公司对后两期23万余元的货款一直拒付,石化公司遂于2022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
款项到位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石化公司填写的《银行账号确认书》,核实收款账户、开户行等信息,通过“法银直联”系统与银行实时对接,完成这笔执行款的“在线”发放。这样,本案申请人在足不出户情况下顺利领取了申请执行款项。
扬州某建设公司(下称建设公司)与泉州某机械公司(下称机械公司)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21年12月,建设公司将机械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机械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原告建设公司工程款88.7万元,并约定如未按期履行还应支付原告违约金3.5万元。逾期后,被告机械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疫情期间,原告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疫情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