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下称“中国农行偃师支行”)因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被洛阳银保监分局连开多张罚单,共计罚款40万元,主要责任人被予以警告、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据河南银保监局洛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行偃师支行因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洛阳银保监分局罚款40万元。
其中,中国农行偃师市城关支行王志峰对中国农行偃师支行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洛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农行偃师市翟镇分理处黄建国在对上述违规事由中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处罚。中国农行偃师支行王忠宽、刘安乐对上述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被洛阳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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