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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赚一百块钱(帮银行开户,一张500是真的吗?)


抓获“助纣为虐”的嫌疑人


今年5月4日,北碚区黄桷派出所接到一位市民报警,称自己在网上裸聊被诈骗数万元。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研判被害人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很快便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5月20日,派出所民警前往广东省开展进一步实地调查走访,几经辗转最终在某科技公司将邝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


在调取开户信息、交易流水、报案材料等相关信息后,警方经过测算侦查,认定魏某、陈某、邝某等7人涉及转入转出资金400余万元,获利2万余元。


网友介绍的“致富捷径”


“想赚钱吗?只要有银行卡,动动手指,一天就能躺赚几百到一千元。”今年4月初,王某华在湖北省赤壁市某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一个叫王天赐(化名)的男子。一次游戏中,王天赐询问王某华,是否想做个兼职赚些外快,只要有银行卡就行。还有如此轻松的赚钱路子?王某华没多想,随口答应了下来。第二天,王某华在家中拿了3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随后到网吧将卡片交给了王天赐,并告知了银行卡密码。两天后,王天赐将卡还给了王某华,并给了王某华1500元现金。


初尝“甜头”,王某华自认找到了一条“致富捷径”,随即在王天赐的怂恿下,将这份“肥差”介绍给了人脉较广的朋友魏某,并通过魏某先后拉拢陈某涛等4人参与违法行为。


“当时只是觉得这个钱赚得容易就做了,中途也想过这个钱可能来路不明,但是还是没经住诱惑。其实之前在办银行卡的时候,工作人员已经告知了我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惜我没有听得进去,早知道就不该抱有走捷径的心态!”审讯过程中,王某华向民警忏悔道。


王某华、邝某等7名嫌疑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为获取非法利润,仍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已被逮捕并移送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今年9月以来,北碚警方以“断卡”行动为抓手,纵深推进“净网2021”和“全民反诈”专项打击治理,先后破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打掉涉诈窝点20余个,收缴作案手机100余部,涉案电话卡100多张,涉案银行卡26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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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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