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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2006年16号文件(劳社部2006年17号文件原文)



四川省企退人员退休初始养老金和全国其它省市区一样,按有无过渡性养老金分所谓“中人”和“新人”两类人员。四川省1996年元月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和全民合同制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和1995年底前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有过渡性养老金,被称作“中人”;而1996年元月及以后开始参加工作或者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无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退休初始养老金仅仅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被称作“新人”。


一,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


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四川省月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四川省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下面解释下四川省对各个参数的规定


1、退休当年四川省养老金月计发基数


每年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公布,用于计算当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比如2021年四川省养老金月计发基数就是7379元。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当年四川省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对“新人”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2020年开始,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代替)。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X2/C2 …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而“中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2020年起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代替)。计算公式同“新人”,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3、累计缴费年限


无视同工龄人员是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数,而有视同缴费人员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4、个人账户储余额


就是你每年缴费划入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加上每年的利息。


5、计发月数


由国家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不同。目前来说,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55岁退休是170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


二,四川省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其它规定:


1,1996年元月或以后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到达退休年龄,其基本养老金按上面介绍的“中人”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退职条件的企业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上面介绍的“中人”规定计发。


4,个体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上面介绍的“新人”的规定计算,其中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按上面介绍的“中人”规定计算。


5,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以上个人对四川省企退人员初始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的解读和理解,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朋友指出探讨以便更正,我们的目的是力求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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