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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河汇检罚〔2022〕1号)显示,黑龙江红河谷汽车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谷”,839750)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黑河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五),责令该公司改正,并警告,罚款8万元。


红河谷于2016年12月26日在新三板挂牌,目前在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国内外整车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提供汽车冬季寒区测试场地技术服务及部分寒区测试项目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五)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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