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北京劳务派遣公司资质办理条件(劳务派遣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劳务派遣设立依据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验资报告


  四、房产证


  五、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属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


  办理流程如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