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登记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设立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需要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设立市企机构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名称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名称领取《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独资企业》;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的独分支资企个人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吗下列条件:机构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独资企业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需要四)有固个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营业执照
(五)吗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参考
- ^名称核准 h营业执照t登记tps://分支www.91kaiye.cn/ynmc/
- ^个人独资企业 http://www.91kaiye.cn/gr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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