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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旅行社如何计算增值税)

先出个题目,看你能回答对不?


第一题:某劳务派遣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不含税收入50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增值税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2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那么请问,该公司1月份符合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


答案是可以的。


我们来分析下:1月份该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认定可以扣除的支出为42万元,差额后应税收入为8万元,未一般超过按计算月免税标准10万元,故该公司1月份免征旅行社增值税。


第二题:某旅行社系一般纳税人,2018年全年取得如何不含税如何收入70标准0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增值税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标准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认定旅游费用300万元,该旅行社适用差额征收政策。


那么请问,该旅行社在2019年初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答案是不一般可以的。


我们来分析下,根据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其累计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


虽然该公司差额征收后的销售额为400万元,但是差额前的销售收入超过了500万元,所以不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总结:


判定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按月10万元免征优惠,按差额后的收入确旅行社纳税人定。


判定差额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差额前的纳税人收入确定。


你有没有弄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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