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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社保年度工资申报流程(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一、范围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参保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到6月底


三、申报办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所有参保单位原则上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缴费.zjzwfw.gov.cn),定位“宁波”后,搜索“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申报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操作查看《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社保定操作手册》(http://rsj.ningbo.gov.cn/art/个体户2022/4/2/art_1229138495_58928916.html)。


注意: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四、申报要求


(流程一个体户)参保单位应年度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202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本人上年社保度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保留到元)=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五、基数启用


省社平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流程22年1月起已经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申报

六、其他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切换期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暂停办理,具体安排以公工资告为准。


相关问答


1.缴费工资申报缴费时间及缴费基数启用时间?


2.单位在申报后核对工资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新缴费基数启用前,单位可通过“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重新申报该职工的缴费工资,以单位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新缴费基数启用后,年度单位需通过“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模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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