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是指代开增值税发票,其必须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
去税局代开发票,一样有虚开的风险,因为你不能保证每一个去代开发票的人他们的业务都是真实的,而且办税大厅也不可能在你去开发票的当下检查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所以也存在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却被认为是虚开的情形。
为什么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还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
其实,这个事情也是正常情况,因为发票是真的,但是业务是假的。
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窗口,只要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缴纳了相关税费,就可以领取发票。
但是,你并不能保证所有来代开发票的人,他们的开票信息和业务都一定是真实发生的,所以也存在来税务局虚假开票的情况。因为办税大厅是不会也不可能去鉴定监管业务是否真实。
只有在开展税务稽查执法活动中,才会专门去查处虚开发票案件,查出的虚开发票中出现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不稀奇。对虚开发票的责任人追责,无可厚非。
企业代开发票注意了!务必重视这12个风险点!
1. 在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地作废发票,普票作废比例异常。
2. 用自然人到税局代开大额发票。
3.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向外开票。
4. 业务发生地不合理。
5. 小规模纳税人成立后,短期内大量开大额发票,且法人年龄偏大,无经营能力。
6. 作废发票的数量比例异常。
7. 补办者要求开发票时,开的发票不合格。
8. 免税发票的开具不符规定。
9. 发票清单不按规定开,开具有错误。
10. 存在购销内容不匹配、进销项异常。
11. 经常性金额顶格开发票。
12. 经常性凌晨开发票。
自然人代开发票,注意3大风险!
风险一:注意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好多企业本来是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违背了业务的真实面目。
风险二: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风险三: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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