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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个税返还增值税(个税返还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税纪云平台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税收政策文件要点,持续为您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返还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主要内容: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小规模,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增值税量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的确定及计算: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交

主要内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此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施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原1%优惠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的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个税2年第5号)

主要内容


•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小规模定增值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若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个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需要得税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交10月预缴是否申报时,若按相返还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实施时间及条文废止:


本公告自2需要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是否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




04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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