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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组方案(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





疫情当前,内循环与外循坏的多维度立体市场经济正有序展开,循环经济带来的阵痛与进一步改革的红利互相交织,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欲建议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渠道、用并购重组推动企业结构转型或低成本扩张,亦然成为了企业无法回避的课题。投资、融资、并购、重组成为了企业生成、发展、扩张和完善的必由母公司之路。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助力企业决策与方案设计才能使项目的落地实施变得更可行、更安全、更节约?如何综合运用法律、财务、税务等知识为企业设计出最优的投融资方案,使企业既能达到投融资的目的,又能降低成本?又如何在企业高歌猛进的资本运作中,使企业事关企业并购、重组和解散环节做到流程化指引?今天我们推荐给大家的这部「公司资本行动投资并购重组方案策划与流程指引」即旨在提高你为企业综合设计投资、融资、并购、重组方案和实务操作的能力,掌握资本运作过程中纷繁方案、合理合法为客户创造商业价值。




- 张远堂 -




张远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级经济师、盈科律师事务所企业并购重组律师团队首席专家律师,“远堂资本学院”创始人和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亚太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张远堂律师从业三十余年,始终专注于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外商投资、节税策划和公司诉讼的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经他主持完成的企业并购项目40余起,外商投资项目20余起,企业集团重组项目20余起,跨境并购项目数起。张远堂律师是精通企业资本项目法律、税务、财务的复合型实战律师,擅长企业重大疑难并购项目的方案设计,并将节税策划融入资本项目,强调通过方案设计降低当事人的税收成本。在国内首提企业资本项目“可行性、节约性、安全性”三个维度的理论。




企业的方案资本行动,无论是投融资、并购还是重组,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必须在实施之前做好方案设计,然后才能依计而行。没有方案的资本行动是不可想象的,是很难达到目标的。在实务中有的是在权力机构决策后根据权力机构的决策设计方案,有的是将初步方案报经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方案设计是介于决策和执行方案之间的重要工作,对原子决策而言它是执行,对执行而言它是决策,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本章我们讨论企业资本行动的方案设计。







从企业资本行动方案设计的实践看,企业资本行动的方案大致包含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路径、支付方式和融资方式五项内容。下面我们分别讨论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这五项内容。




一、选择最佳的交易主体




企业的资本行动,无论是什么项目都需要有实施这一行为的主体。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在企业集团中,由哪个公司来作为资本行动的主公司重组体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随意确定的,在许多情况下都应当精心选择,甚至可以重新设立。比如,新加坡的一家实体公司(新加坡公司)在中国香港地区设有一家全资离岸子公司(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又在维尔京设有一家全资离岸子公司(维尔京公司),维尔京公司在中国内地设有五家全资实体子公司。如果新加坡公司拟剥离其在中国内地的五家公司,从交易主体上说全资,它可以选择由新加坡公司作为出让方主体,通过出让香港公司股权的方法实现剥离中国内地五家公司的目的;它也可以选择由香港公司作为出让方主体,通过出让维尔京公司股权的方法实现剥离中国内地五家公司的目的;它还可以选择由维尔京公司作为出让方主体,通过出让中国内地五家公司股权的方法实现剥离这五家公司的目的;如果新加坡公司要想将股权转让价款留在中国内地,它还可以安排维尔京公司以其持有的五家中国内地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在中国内地新设全资子公司,然后由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出让方主体,转让其持有的五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既剥离中国内地五家全资子公司,又将剥离价款留在中国内地的目的。




从上例可见,一单交易可供直接选择的主体有三个:新加坡公司、香港公司和维尔京公司,还可以新设公司作为交易的主体。笔者在实务中就遇到过一家类似的外国公司为把转让价款留在中国内地投资到其他行业,通过在中国内地新设交易主体进行交易的实例。




在企业投融资的资本行动中,企业集团作为投资方时可以选择实施投资的主体,企业集团作为融资方也可选择实施融资的主体。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母公司作为融资的主体,也可以选择子公司作为融资的主体。在权益性融资的情况下,企业更多的是安排子公司作为融资的主体,与投资者分享子公司的股权。在借贷性融资的情况下,企业可能更多地安排由母公司作为融资的主体,然后以权益性投资或者借贷性投资的方法将资金投向子公司。交易主体的选择对顺畅交易、价款的使用、税收负担都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在上例中,如果由境内居民企业作为出让股权的主体,对转让股权所得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由境外非居民企业作为股权转让的主体,对股权转让所得适用不高于10%的预提所得税。




总之,在设计企业资本行动方案时,首先要考虑实施这一行动的主体,主体可以在自己控制的既有公司中选择,也可以新设。无论是选择交易主体还是新设交易主体,其目的不外乎是使交易更可行、更节约、更安全




二、议定最佳的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是企业资本行公司重组动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指企业通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完成自己的资本行动。比如企业要融资,是通过借贷性投融资关系完成融资,还是通过权益性投融资关系完成融资。如果选择借贷性投融资方式,是向银行借贷,向关联企业借贷,还是向股东借贷。如果选择权益性投融资方式,是向既有股东配股,向股东以外的人定向增发,还是公开发行新股。这就是交易方式。再如,一家上市公司要并购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通过股权并购方式完成,也可以通过资产并购方式完成。而股权并购方式既可以采取受让股权方式,也可以采取增资并购方式,还可以子公司采取合并并购方式。到底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并购,就是并购方案中的交易方式。在企业重组的资本行动中也是如此,比如某股东要退出公司,既可以采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也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还可以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退出。到底采取哪种方式退出,这就是企业重组方案中交易方式。




总之,企业的资本行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进行的,企业资本行动的目标可能是固定的,但可以使企业实现目标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是可以选择和设计的。企业应当在实施资本行动之前根据自己的目标和所处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交易方式。




三、确定最佳的交易路径




从实务来看,企业的资本行动往往不是通过一个行为或者一个法律关系就能完成的。比如,公司要首次公司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为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可能需要通过转让资产、转让股份、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方法对公司进行重组,使公司更能符合首发上市的要求。再如,公司有物业拟剥离,如果直接转让物业会发生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所得税。为节税可以通过公司分立的方法将拟出让的物业从公司中分割出去,然后通过转让分立后新设公司股权的方法实现物业的转让;也可以通过以物业出资的方法将物业注入拟受让物业的公司并取得该公司的股权,然后再将该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的方法实现物业的剥离;还可以用拟剥离的物业直接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然后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拟购买物业的公司。




企业资本行动方案中的交易路径就是交易的路线图,它不仅包括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分几个步骤完成交易,还包括交易法域的选择,以及交易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时间、空间、权利、义务方面的契合和控制。在实务中,许多交易可能不仅需要分步骤进行,还可能需要分部分进行。比如某跨国公司拟剥离其在亚洲的业务,转让其在中国的三家企业、在新加坡的一家企业、在日本的两家企业的股权,某中国公司在竞价中以15亿子美元中标。但是由于15亿美元是上述六家公司的总对价,而这六家公司处在三个国家,即使双方签订一份总协议,也需要分块来完成交易。在这三块交易中如果有一块交易受阻怎么办,如何回避各方的风险,这些也是交易路径设计的内容。对于复杂的资本项目,在策划交易路径时甚至要进行沙盘推演,找出每个环节,每个组成部分的核心问题、风险和机会,确保路径可行,大宗复杂交易策划好交易路径尤为重要。




总之,交易路径设计是交易方案设计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那些大宗复杂的资本项目,交易路径的设计更显重与要。




四、协商最佳的支付方式




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内容还包括支付方式。资本行动的支付方式在投融资项目中,就是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在并购的项目中,就是并购方用什么支付并购对价;在重组的项目中,就是用什么支付重组的对价以解决会计账目的平衡问题。比如,在投融资的项目中,投资方可以用货币履行出资义务,也可以用房地产作价履行出资义务,还可以用股权作价履行出资义务;在企业并购的项目中,并购方可合并以用货币支付并购对价,也可以用房地产作价支付并购对价,还可以用股权作价支付并购对价;在企业重组项目中,无论是合并、分立,还是增资、减资,都有支付对价问题。




企业在策划资本行动方案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确定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不同则交易对双方的意义不同,交易双方的权利子公司义务不同,交易的难易程度及对双方的风险不同,交易双与方的税收成本也不同。比如,在企业并购的情况下,如果并购一方用增发股份的方式支付收购股权的对价,对并购方来说它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增加了自己的股本,拿被并购方的钱把它并购了;对被并购一方来说,它出让了自己持有的股权,同时对并购方进行了权益性投资,使自己成为并购方的股东。如果并购方用货币向被并购方支付并购对价,被并购方就不能成为并购方的股东,并购方的资本也不会增加。再如,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如果存续公司用股权向解散公司支付合并对价,解散公司及股东就可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存续公司用货币向解散公司支付合并对价,解散公司及股东就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支付方式是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务者在设计企业资本行动方案时,要研究、设计、讨论并最终确定支付方式。




五、制订最好的融资方案




资本是拿别人的钱去赚别人的钱,企业不能等待赚够了钱再去并购,因此,如何融资也是资本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前边提到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收购资产,就是上市公司向被并购方融资,就是并购与融资的最完美组合。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将并购和融资组合到一起,只不过我们的称呼不同,我们称为某某人或企业用什么资产向公司增资,实际也是向被并购方融资。当然这只是向被并购方融资的一种情况。企业在设计资本项目方案时,必须考虑资金的来源,可用资源的多少,可谓有多少钱办多大事,但是企业应当开动脑筋,用足融资方法,把融资行为和投资并购行为结合起来,拿别人的钱把自己的企业做大。




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路径、支付方式和融资方式五位一体,有机结合构成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内容。企业要想实现资本行动的目标,必须设计出最佳的资本行动方案。







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维度,是指企业对资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或者检验资本行动方案优劣的标准,也就是制订企业资本行动方案要追求的方向和达成的目标。从实务来看,企业资本行动方案应当满足可行性安全性节约性三个维度。




一、追求最大的可行性




可行性是所有资本行动方案必备的第一维度,没有可行性的方案没有任何意义。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应当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个是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可能性,也可以说是方案的合法性;另一个是经济能力、自身条件和对方接受度方面的可能性,也可以说是主观条件的可能性。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可能,才可以说方案具备可行性。




在许多情况下可行性不是绝对的,往往不是这个方案就绝对可行,那个方案就绝对不可行。有时同时有几个方案都有可行性,又都有困难的地方。实务者应当通过分析比较,从中选择最可行的方案。世间没有没有困难的事情,也没有没有风险的资本行动,要看困难是什么困难,是否可以克服,克服的前提是什么,将敢于挑战的精神和谨慎的风格相结合。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大概就有这层意思吧。比如,某企业拟将一项物业资产剥离,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直接转让;先分立之后转让股权;通过减资把物业资产移交给股东;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然后转让股权;向拟受让方增资出资之后转让股权,等等。这些方式都是可行的,但在可控度、难易度、程序长短、环节多少及税收成本和费用上都不同。在设计企业资本行动方案时,必须首先考虑可行性,在对比中选择最可行的。可行性要从两个方面去把握:第一,必须合法合规,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或者说最好是有法可依的;第二,在所有可行的方案中经过对比分析,找出可行性最高的。当然,我们说资本行动方案的第一个维度是可行性,并不是说只考虑这一项因素,不考虑其他因素,诸如成本费用因素员工、时间因素,等等。




无论是企业自己策划资本行动的方案,还是委托别人设计资本行动的方案,可行性永远都是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第一维度




二、务必保证安全性




风险是任何一项企业资本行动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安全性就成为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一个重要维度。没有安全保障的交易是危险的交易,危险的交易就是失败的交易。企业在策划、制订资本行动方案时,必须把安全性摆在重要的位置。




企业资本行动的安全性问题,在企业资本行动的决策、方案设计、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合同、价款支付等全过程中都存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资本行动安全性的维度就是要将资本行动全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全部识别出来,再根据各种风险的性质、起因、生成条件、作用规模和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以分立方法剥离公司的资产会遇到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对此可以采取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方法进行防范;借贷性投资存在实现担保权或质押权的可行性低、成本高的风险,对此员工可以用股债融合的方式进行防范;股权并购存在价款支付与股权过户登记难母公司以匹配的风险,对此可以用设立监管账户的方法防范;对赌协议存在兑现没有保障的风险,对此可以用担保兑现的措施进行防范,等等。企业资本行动是一项风险性极高的交易,没有风险识别和防范措施本身就是风险,安全性永远是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重要维度之一。




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策划者和实操者必须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无论是企业自己设计方案,还是委托他人设计方案,都要格外重视安全性。




三、努力做到节约性




节约性是指降低企业资本行动过程中发生的税收负担和费用负担。在条件相同、目标相同的情况下,资本行动的方案不同,税收负担和费用多少就会不同,这就是企业资本行动的节约性要解决的问题。节税不是偷税,它是指通过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路径和支付方式的设计,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使交易的税收成本降低。降低交易税收成本既可以通过改变交易的性质来实现,又可以通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但节约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支出只能通过策划交易方案来实现,不能在交易行为完成后考虑,交易行为完成后只能照章纳税,再无节税策划可言。通过策划方案来节约税费是企业资本行动方案设计的一项重要目标。




节约性不能改变企业资本行动的条件和目标,但方案不同,税费成本就会不同。比如,在公司法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如果公司有未分配利润,先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然后再转让股权,出让股权的法人股东的税收成本就会降低,这是通过设计交易路径节税。再如,公司拟以物业出资与他人设立合资公司,如果直接设立合资公司税收成本就比较高,如果公司先以物业出资设立自己的全资子公司,然后再吸收合资者向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税收成本就会降低,这也是通过设计交易路径节税。又如,在公司剥离房地产资产的情况子下,如果直接转让就会发生较高的税收成本,如果先以房地产作价出资,然后再转让股权税收负担就会降低,这是通过设计交易方式节税。还如,在公司转让股权和资产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接受货币支付的对价,公司就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成本就高,如果公司接受收购方以股权支付对价,公司就可能享受国家有关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成本就低,这是设计支付方式节税。这些告诉我们,即使交易条件相同,交易目标相同,采取不同的交易方案交易主体的税费成本就会不同。




企业在设计资本行动方案时,不仅要考虑资本行动的可行性、安全资全性、还要考虑资本行动的节约性。一般情况合并下,对投资并购项目而言,对其可行性和安全性考虑得更多一些,因为这种项目的风险的确高于重组项目;而对企业重组项目而言,对节约性考虑得更多一些,因为企业重组的风险小,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在企业重组的情况下,如果让企业为获得账面利益而交一大笔税,或者支付一笔较大的费用,企业就会止步不前。企业策划资本行动方案时应着重考虑节约性问题,力争花小钱办大事。




可行性、安全性和节约性是企业资本行动方案的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缺一不可,有机结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这三个维度在不同的资本项目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其权重并不应当相同。比如,企业在国内进行投融资或者并购,安全性的比重就会降低,节约性的比重就会提高,企业会把成本控制放在首位;如果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融资或者并购,安全性的比重就会提高,而节约性的比重就会降低,企业就会“花钱买平安”。中国有句俗话“穷家富路”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总之,企业在策划资本行动方案时,要可行性、安全性、节约性三者兼顾。







从企业资本行动的实务看,方案大致通过两种途径生成:一是由中介机构为企业设计,然后由企业审定;二是由企业自己设计,然后由中介机构帮助审核。无论采原子取哪种途径都能为企业设计出最佳的资本行动方案。这里有以下意见供企业参考:




  • 1.企业的资本行动一定要先设计方案,对方案进行反复地推敲、打磨,确保其在可行性、安全性、节约性上综合来看是最好的,之后再组织实施;
  • 2.方案不妥,或者没有设计方案就开始实务操作,或者边实操边设计方案本身就是风险,而且大多是结构性的风险,是最难克服的风险;
  • 3.企业自己设计方案也好,企业审核中介机构为其设计的方案也好,一定要由企业的主管领导组织,有企业的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销售部门、市场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或有关专业人士参加,做到集思广益;
  • 4.对重大项目的方案最好在设计出初稿后进行沙盘推演,验证方案的可行性,确定方案的安全性,明确方案的节约性后再定稿。


  • 总之,企业资本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风险性非常高的工作,企业在实施前一定要做好方案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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