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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公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老丈人可以吗)

最近有个朋友跟自己老公总是吵架,原因是嫌弃她对公公婆婆不够孝敬,不能够尽到一个子女的责任,而且她老公对她的父母也一般,还给她说,你附加既然已经嫁到了我们家,就要承担起家庭责任,要赡养我的父母,不能再赡专项养你的父母,不能跟娘家附加再有牵扯!她听到这个以后,十分地生气,认为自己虽然嫁给了老公,老人但是与公公婆婆并没有血缘可以关系,而且公公婆婆也没有扶养自己,自己根本就没有义务赡养他们标准,赡养他们也可以,除非以后的公婆的家产有我一份。



媳妇有没有义务赡老人养公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吗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的益保障法》第赡养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吗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协助义务专项不是赡养老丈人的义务!因此女婿和媳妇只有对自己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老丈人!



那么有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扣除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公婆第一赡养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的父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可可以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公婆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



难道媳妇赡养了公婆也没有继承权吗?


《标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法律规定上看,只有丧偶的情况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有继承权,因此是没有继承权的!也并不是说媳妇一定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其实公扣除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部分财产赠予媳妇,也是可以的!



简单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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