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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退税(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应该退给谁)


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解答


  首先,个税属于个人所得税本人工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给谁,个人在单位取得收入超过起征点,需要缴纳个税时,应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由所在单位(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当月从本人工企业资中代扣,次月代缴到税务部门。


  其次,2019年1月开始个税应该实行综合所得及汇算清缴,平时工资薪金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税个税,汇算时退税是很有可能的,当需要退税时,税务会直接退到个人账户,属于本人工资收入。同理,如果需要补税的,也是个人的责任,由本人缴纳税款到税务部门。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缴纳的税,单位只是代扣代缴。从税收征管与法理上,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应归个人,退的是个人多交的税。相应的,补的税,也应个人出,补的是个人少交的税。这是规范的做法。从情理上,退给如果单位和个人达成的是明文或不成文的税后待企业遇,那么个人到手的钱,是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报酬,个税是单位为了把钱送到个人个人所得税手上,向国家缴纳的税收。


  这种情况下,退的个税给单位、补的个税单位承担,也是一种情理的切入,只要单位和个人事前达到一应该致意见,双方都能接受就可执行。这是不太规范,逐渐被淘汰的工资、个税理解与操作。国家现推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培养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是重要考虑之一。


  1,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且需要办理个税会算:


  简单来说就是计算出年度汇总所得年度应缴税费,减去2020年度已经预缴税费,得出应该退税还是补税。


  (年度汇总所得年度应缴税费—2020年度已经预缴税费)=“负数”就需要去补税给谁。


  (年度汇总所得年度应缴税费—2020年度已经预缴税费)=“正数”就可以申请退税。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公司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的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公司、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退给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代缴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退税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退税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2,代缴要弄清楚是自己缴的个税还是公司代扣代缴: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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