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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分成主要类别(贵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文改编自东方慧博公司慧博研究院出版的《慧博研究》 第30期。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和发展了一大批国有重点企业,促使我国工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让我国从“工业小白”一跃成为世界工业大国,为实现我国“超英赶美”的期望成为可能。类别除此以外,当时很多人认为国有企业(简称“国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具体实践和民族独立与自强的需要,因此,国企得以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国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创业史、奋斗史,成为新中国建设史、发展史的生动缩影,为构建国内独立完善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



一、经营权改革阶段(1978-1992年)


这个时期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近十五年。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围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博弈而展开。在这一阶段,国企改革主要坚持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对经营控制权的改革来搞活国企,认为决定企业绩效的主要因素不在于所有权的主体,而是在于经营控制权的主体以及具体的经营资本激励机制。因此,这一阶段主要是在保证国企的国有产权条件下扩大企业类别的经营管理权的改革。具体来看,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放权让利阶段(1979-1984年)。这一时期的改革举措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是通过立法,下放权利,实行厂长负责制,明贵州确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厂长的权利。


第二是改变利润分配方式,企业利润不再全部上缴国家。在此期间,部分地方也实施了企业扩权、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措施。


第三是出台“拨改贷”、“利改税”两个重大措施。


(二)承包制阶段(1984-1992年)


基于当时对国营企业发展缺乏活力的认识,这一阶段国企改革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旨在强调“放权”给企业及其负责人(厂长、经理);二是“可分确可分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旨在强调“让利”给企业和职工。这一时期的具体改革举措也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是在国企中普遍建立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二是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三是出台《企业法》。




二、制度改革阶段(1993-2002年)


这一时期是贯彻中共十四大到中共十经营六大的十年。1992主要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会议正式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3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分成《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经营标志着我国国企改革正式进入制度创新阶段。具体来看,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1993-1996年)。


2.国企扭亏脱困阶段(1997-2002年)。




三、国资监管改革阶段(2003-2013年)


这一时期是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至中共十八大召开的十年。2002年10月,中共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特别强调继续完善国有经济布局和改革国有经济管理体制两项重大任务。国有资资本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核心部分,主要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改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涉国有及利益调整和权力重新分配。从问题解决具体取得的进展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立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成。


二是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法制体系逐步建立。


五是垄断性行业国企改革继续深化,几大垄断性行业形成了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


六是国企公司制股份制改预算革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




四、分类改革阶段(2013年至今)


这一时期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至今的阶段。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新一轮国企改革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企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随后又出台22项文件为配套的“1 N”政策体系(见下表1),为全面深化以分类改革为基础的国企改革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此外,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国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入推进国资国企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五、总结


总体来看,历经前三阶段长达35年的改革,可以将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成就归结为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两大方面。在经济改革方面,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单一的微观经济结构已经得到显著改观,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结构已经确立;在经济发展方面,国企改革与发展,在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中国快速的工贵州业化进程、提高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当前深化改革的阶段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宁慢勿乱”思路,采取了顶层设计、部门分工协作的改革方法。为形成共识度高的改革方案,方案设计和改革推进均更为审慎。目前来看,全面深化改革还处于实施阶段,除混改试点、市场化选聘、公司制改革、央企重组等取得较明显进展或成效外,其他一些改革或试点的实施成效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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