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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流程(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此议案尚需要提交给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个体: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营业执照——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注册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流程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申瑞”)及其下属18家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签署《鲁通卡A卡(记账卡)用户协议》,鲁通卡A卡(记账卡)是用于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的专用缴费卡,并作为高速公路通行卡,配合车载电子标签可用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ETC车道)和单独用于人工收费车道(MTC车道)。为了保障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的日常运输通行费用结算,公司拟为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9,663万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2、本次担保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则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还需要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肥东本情况


1、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注册地址: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118号3号厂房101室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 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安徽省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龙塘村龙塘路与新世界路交叉口办公南楼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成立日期:201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长寿村长啸路199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河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枣花路以东灵枣路以北郑州泽辉实业有限公司园区内1号库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河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段家营村北裕翔街与南车路交口南行1000米路东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湖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国家广电数字电视产业基地办公楼2层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草庄中路999-1000号广州市天骄货运市场办公楼21栋225室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跨省快递业务;省内快递业务;汽车租赁;


8、上海润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778弄30号106室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湖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1号(15)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辽宁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东北电商物流园231室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福建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六路以西、学苑路以北办公区写字楼四楼


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浙江宸瑞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7777号A5039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山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流程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郭店三区38号一楼1注册04室


经营范围: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其它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重庆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70号12幢1-2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北京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达盛路4号院2幢1层101室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7、深圳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工业园2号厂房101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普通货运。


18、东莞市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东环一路八号办公楼1楼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四川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凉水村7组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2020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


3、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9,663万元


4、保证范围:为杭州申瑞名下所有使用鲁通卡A卡车辆产生的通行费以及杭州申瑞履行《用户协议》产生的其他债务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卡产生的通行费、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为了保障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输通行费用结算,公司拟为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9,663万元,担保期限2020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及其子公司,故未提供反担保,全资孙公司杭州申瑞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为保障杭州申瑞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输通行费用结算,有利于杭州申瑞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董事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个体。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存在18,030万元额度的对外担保,担保期限为2018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总计为19,663万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8,030万元)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9,663万元)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0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2,24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2020年2月21日,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30,616,0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营业执照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12,244,89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5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244,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仅供参考。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5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16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 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和3.31%,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0年3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20600股。


2020年2月21日,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30,616,0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注销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证公司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4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周一)下午15时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周一)下午15时。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11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0年9月11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余志强、郭林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注销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 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肥东

1、投票代码:362468


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下转C2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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