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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怎么计算(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工商户

《个体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定期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定期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工商户,下同)批准的征收生产、经营规所得税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税收征收管理。



因此,实务中对于个体户经营所得,有两种核定:


1.核定所得率。应纳税怎么所得额=销售金额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定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务中,多数是用综合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税收率,个体就是直接用:应纳税额=销售额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包括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属于“经营所得”的,也是按照这种方式所得税核定征收个税的。


2.双定户。直接核管理办法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双定户怎么,俗称“包税”,计算即每月或每季度个体计算户缴纳固定金额的“经营所得”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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