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融资租赁)

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股改限售股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所持股改限售股份,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界线之下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这一规定意味着,部分上市公司在编制2007年年报时,年初净资产将较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披露的金额有所上升。


针对上市公司今年以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回答了包括股改限售股如何进行处理在内的10个问题。业内人士指出,“1号解释”以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发布,其效力等同于企业会计准则正文及其应用指南。


根据“1号解释”,对股改限售股的处理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在重大影响以上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如雅戈尔所持宜科科技12.84%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不过,根据“1号解释”,雅戈尔对所持中信证券股权的会计处理需要变更一下了。在2006年年报、今年一季报和半年报中,雅戈尔将已流通的中信证券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处于限售期的5959万股中信证券股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仍以成本计量,直至这部分股权于今年8月解禁流通。雅戈尔对中信证券的持股成本仅每股1.70元多,而中信证券200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27.38元,差额25.68元,若雅戈尔在首次执行日即2007年1月1日,将处于限售期的5959万股中信证券股权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在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其年初净资产额将增加约15亿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